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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整形”致人死亡赔了150万江苏扬中检察建议推动9家单位整治

2024-10-26 15:33:15

  “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医疗美容机构内开展,操作人员需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还需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生活美容场所、美甲店等非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将按非法行医查处。”日前,扬中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卫健委举办全市生活美容行业法律培训,结合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重点讲解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在培训结束后签订了生活美容场所服务承诺书。10月18日,记者从扬中市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公诉,无照无证医美致人死亡的徐某、李某已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此外,该院还推动当地9家单位联手系统整治非法医美乱象。

  2022年11月7日,扬中市一条原本冷清的街上聚满了人,一名昏迷的中年女性被医护人员从一家美容院里抬出,送上了120急救车。

  出事的美容院由徐某经营,她从事生活美容行业多年,主营美甲、减肥、理疗、面部护理等生活美容项目。2022年7月,徐某将老店关闭开了这家新店。为尽快打响市场获得盈利,在未取得医美资质的情况下,她联系相熟的美容师李某,开始合作经营除皱抗衰“微整形”项目。二人约定由徐某提供场地及客源,李某提供产品、负责实际操作,赚取的营业额二人均分。

  2022年11月7日,徐某联系李某到店为顾客注射除皱抗衰美容针。当日中午,李某将顾客印某带至包厢,按比例混合了溶酶液、利多卡因、冻干粉,并将混合液注射在印某左眼睑下方。不想,印某很快出现咳嗽、呕吐等现象。

  李某迅速叫来了徐某,此时印某已经呼吸困难,全身皮肤开始发紫。徐某立即拨打120求助。医护人员到场后将印某抬上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但印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警方对美容院进行了全方位的勘验调查,并将除皱用的药剂、针头进行取样化验。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医疗美容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医疗活动”“医疗行为”。所以,李某为印某注射除皱针的行为是医疗美容行为,也即医疗行为,而该美容院仅取得生活美容服务资质,并未取得医疗美容资质。

  印某是徐某店里的常客,进行除皱美容前已向徐某提及她属于易过敏体质,但由于徐某及李某都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缺乏专业知识,印某出现咳嗽、皮肤发紫等症状后,二人未能及时判断原因,美容院也没有配备急救药物,导致印某失去最佳抢救时机。

  2023年7月3日,扬中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该院针对取证事项、案件定性、矛盾修复等与公安机关深度沟通,提出意见,积极引导侦查,并于同年7月17日对徐某、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9月15日,该案被移送至扬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下,徐某、李某充分认识到了非法行医的危害,承诺积极弥补印某家属损失。今年1月24日,徐某、李某对印某家属合计补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取得了印某家属的谅解。

  2023年10月7日,扬中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今年2月1日,基于徐某和李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法院分别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

  该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美容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于今年1月3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该市卫健委、公安局、商务局等9家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医疗美容行业问题整改工作通知》。

  截至9月底,扬中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单位对扬中全市医美机构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6次,共排查有证有照、有照无证医疗美容机构22家,检查生活美容机构50余家,出具监督文书26份,立案查处2起生活美容机构非法提供医美服务行为。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建立了美容行业“有证有照”“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等市场主体清单及重点违法线索提报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为了提高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扬中市检察院还联合该市卫健委多次举办全市生活美容行业法律培训,重点讲解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在培训现场,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均签订了生活美容场所服务承诺书。

  经该院建议,扬中市卫健委还编发了“医美那些事儿”系列科普文章,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扬中”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辨别非法医美,远离非法医美。